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「新竹縣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及名稱修正為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1月18日府行法字第1145511678A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附「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」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