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「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依行政院114年11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18號函暨新竹縣政府115年1月2日府人給字第1144613539號函辦理。
1140701修正生效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