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核定「116學年度各直轄市、縣(市)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」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402394號函及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
生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經查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所報11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之結
果,均與115學年度相同,爰旨案維持與115學年度相同。
三、檢附教育部核定之「116學年度各直轄市、縣(市)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
表」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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