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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新竹縣政府修正「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。

依行政院114年11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1718號函暨新竹縣政府115年1月2日府人給字第1144613539號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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