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務建言信箱
依據105.12.22本校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|
敬愛的家長您好: 現行對於校務方面的建言或陳情的作法,因不符合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相關之規定,所以,家長會留言版自即日起關閉,並改為「校務建言信箱」,家長可採取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的方式向本校建言或陳情。方式如下: |
電話方式:請撥打(03)5103777,轉168(校長室)、100(教務主任)、200(學務主任)、300(總務主任)、或400(輔導主任),留下具體建言或陳情事項、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,本校將於7日內初步回覆為原則,如案情複雜,權責單位得先初步回覆,並於初步回覆後15天再次回覆辦理進度。 |
信箱方式:請將建言或陳情事實,寄至parent@sqes.hcc.edu.tw信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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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建言信箱注意事項: 1.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之規定,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、行政法令之查詢、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,得向主管單位陳情。為迅速處理您的建言或陳情事項,內容請具體陳述,其他與校務無關之情緒表達、惡意攻訐謾罵等,本校將不予處理。 2. 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,請您務必於建言或陳情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、電子郵件及聯絡方式(聯絡地址、電話),對於您填寫的資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,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,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需要聯繫使用。如經本校查證資料不全或不實,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將不予處理。 3. 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,並確實可收到本校回覆信,與確認所留資料確實是本人,本校會先用電話與您聯繫,確認具體建言或陳情內容與聯絡方式無誤後,請您務必於7日內點選本校發送之確認信,完成確認後,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建言或陳情。若未於7日內按送確認信,本校將不受理此案。 4. 如您的建言或陳情內容有兩件以上,請盡量分別寄送,以利權責單位分別處理。 5. 建言或陳情案件處理期限為文書組長收到您的確認信件後7天(扣除例假日)為原則,如案情複雜,權責單位得先初步回覆,並於初步回覆後15天再次回覆辦理進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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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建言信箱處理流程: 1. 民眾建言或陳情(填具真實姓名、電子郵件及聯絡方式-聯絡地址、電話)。 2. 學校文書組長收信後,會先電話聯繫,確認資料未遭冒用後,派送確認信。 3. 民眾回函確認(7天內)。 4. 案件分派。 5. 權責單位處理。 6. 權責單位回覆(初步回覆7天,再次回覆15天) |